台南高雄擅長離婚訴訟律師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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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摘要
夫妻雙方育有一名四歲小孩,雙方金錢觀不合,男方在婚姻期間負擔所有家裡大小開銷,
女方把小孩帶回高雄娘家,另女方對男方提告有婚姻不忠提請訴訟離婚,男方反請求女方
賠償婚姻期間女方沒有負擔的開銷。原先男方委託律師因故終止委任現需要另聘律師。我
是男方朋友。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台南
2-事實發生地:台南

三、諮詢費:願意

四、預算區間:

五、委任事項:

六、案件進度:法院強迫先行調解/訴訟已提出

七、開會時間:晚上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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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很細心 對案件負責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