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經貿糾紛 可在台仲裁 - 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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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toraza (啊~~~)》之銘言:
: : ,新草案規劃,台商經貿糾紛可提交兩岸四地或雙方認同的仲裁機構,事後仲裁不成,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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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向大陸人民法院爭訟外,也可向台灣的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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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這邊是單向並非雙向規定,要不然豈非直接宣告仲裁根本就沒用?!
: 反正仲裁輸了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把仲裁當和解來玩了吧~
: : 新草案規劃,台商經貿糾紛可提交兩岸四地(陸台港澳)或雙方認同的仲裁機構,事後仲
: : 裁不成,除可向人民法院爭訟外,也可向台灣的法院提起訴訟。
: : 姜志俊認為,這項修法是一大進步,未來台商可找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中華工程仲裁協會
: : 、台灣營建仲裁協會、台灣勞資爭議仲裁協會,擔任仲裁的機構,不會受到大陸地方保護
: : 主義的過度制肘。
: 即使依照現在大陸的法令,仲裁本來就已經是可以在一定限度上,
: 規避掉地方保護主義的風險了,如果在加上仲裁失敗還可以提起訴訟的話,
: 那還是真的變成維護地方保護主義了吧!
: : 在子女教育方面,新草案規劃,台商或台幹子女可就讀大陸學校,學費與大陸學生同等待
: : 遇。此外,新法同意可成立全國性的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合會,形同讓「台企聯」就地合
: : 法。
: ? 學費不是早就在連爺爺的呼喚下變成同等待遇了嗎?
: : 【2009/07/29 經濟日報】


在國共論壇後,有沒通過立院表決不知道,現在比較麻煩的是,台商在大陸當地所面臨的
訴訟在判決後,或是簡易判決後,26法院可行文台灣管轄的地方法院直接執行台商的判決

比如如果你有一筆商業糾紛,在大陸的地方法院被判賠民事10萬rmb,法院可以依大陸
的判決書直接責成行政執行處扣你的錢

雖說是採判決認可制,隨著司法互助變常例,這種case越來越多,台灣法院有時間一件
一件看嗎.....


這是很可怕的制度,在大陸地方上的法院,台商有的很吃虧.所以如果也可以在台灣訴訟那
也不錯,雙向承認的話,也可以請26那邊執行


不過這法律也是有優點,有一些台商在大陸留下爛尾跑回台灣或欠一屁股債的,以後連台灣
都比較難待了,台灣大奶也可以向捲款逃跑在大陸包二奶的丈夫申請執行財產,這樣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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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09-07-31
所以感覺越改越沒保障耶~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9-08-05
大陸法院行文來臺灣法院就要執行?太斷章取義
Iris avatarIris2009-08-06
還是要經過臺灣法院的裁決的 各國都一樣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08-09
對於大陸地區以外採直接承認制
大陸地區採認可制
Leila avatarLeila2009-08-13
s大糾正得是 我收回"各國都一樣"這句話 XD
Ursula avatarUrsula2009-08-18
沒錯,認可制度事實上是臺商更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