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經貿糾紛 可在台仲裁 - 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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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09-07-31T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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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iawenc (公司有法務,如有一寶)》之銘言:
: 我覺得比較有實益的啟示是
: 以后簽合同時的約定仲裁條款,除了約定臺灣仲裁機構以外
: 還要約定“本合同如果涉訟,以臺灣某某法院為管轄法院。”
應該說,保險一點兒,但是還是有風險的,如果從台商的角度看。
PRC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指定法院管轄的,所指定的法院必須是“與
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
印象中,廈門和大連的海事法院都判過類似的案例,協議中約定選擇境外當事人的住所地
作為指定管轄法院。但是,PRC法院認為海運合同的啟運地目的地海事事故發生地等等都
不在境外當事人的住所地,所以境外當事人的住所地不算“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
院”,駁回管轄權異議,允許爭議當事人在中國大陸起訴另一方當事人。
不過,不清楚對于仲裁後又因仲裁執行或者仲裁有效性提起訴訟的,選擇境外當事人住所
地法院是否是“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

以及,根據大陸法律,有些合同是強制約定要使用PRC法律在PRC法院起訴的。例如合資經
營企業或者合作經營企業,是強制約定適用PRC法律的,如果要選擇法院管轄,只能是PRC
法院。不過可以約定仲裁機構可以約定境外仲裁。
不動產繼承或者糾紛(例如台灣人在大陸買房了),PRC民訴法是強制規定由不動產所在地
法院管轄的。繼承遺產的,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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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09-07-31T16:38
太專業了..各位大大是在哪..有在北京的嗎?

台商經貿糾紛 可在台仲裁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09-07-31T12:35
首席仲裁員是仲裁委秘書處指定的,不能由雙方約定 至于兩造各自選任一席仲裁員,這是本來就有的,但是絕對權力還是在首席 所以即便臺商可以選任 ...

台商經貿糾紛 可在台仲裁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09-07-31T12:27
※ 引述《sandapro (zero)》之銘言: : ※ 引述《victoraza (啊~~~)》之銘言: : 在國共論壇後,有沒通過立院表決不知道,現在比較麻煩的是,台商在大陸當地所面 ...

台商經貿糾紛 可在台仲裁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09-07-31T12:20
不過是不是可以考慮這樣呢? 例如約定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之類中國大陸比較大的仲裁機構仲裁,同時約定 首席仲裁員和雙方各自指定的仲 ...

崑山周庄新開幕的台灣老街如何去?有人꘠…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09-07-31T10:59
哦呵呵呵,我有去過喔~andlt;( ̄︶ ̄)andgt; 我是六月底去的,基本外觀已經全部完成 正式開放時應該是要買門票的 整體來說不是很大,但是內容挺豐�� ...

有老師去大陸工作的嗎?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09-07-31T08:34
我的確是對大陸的兒美市場很感興趣,但是目前沒有多餘的積蓄可以自立門戶 所以,希望藉著從台灣品牌中學習,也順便去熟悉環境跟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