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起有六項個人所得稅可以專項扣除
我已經列舉三項扣除 但是公司財務今天跟我說
稅務局表示在一個自然年里 我要待滿183天才會是居民身份
所以我現在是非居民身份(每一年結束 次一年開始都是非居民)
而且一年之內只能用一個身份去申報 不可以變動
因此我現在只能用非居民身份 所以不可以享受專項扣除
要等到2020年3月-6月再自行去匯算清繳申請退稅
請問各位領人民幣薪資的人士 也是這樣處理嗎?
另外我還問了 那待滿183天以后我才算居民
那次年匯算清繳時 稅務局是會只算下半年才可以扣除 還是整年皆可?
財務她自己的認知是整年皆可計算扣除 但她也不敢十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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