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港的學術單位那位頭頭
所提出計劃是以藥品發展作到phase II,然後賣出專利
也提到美國許多公司是這樣發展的
可能是自己認識的藥廠不夠多,不知道用這種運作方式的生技製藥公司
想詢問大家台灣目前適合用這種策略嗎
近年發展新藥越來越困難,所耗資金持續增加,並沒有提高成功率
加上類似結構藥物和學名藥對市場的競爭,
當一個國際大廠接到這種專利的洽談
要接手進行所耗時間,所需經費最高的phase III,
加上後來的生產行銷,surveillance trial等等
會有甚麼方式來應對呢? 盡可能壓低權利金的可能性?
有沒有比較了解的版友,發表一下光以這模式這樣能養起一個藥廠嗎
有甚麼風險等等
先感謝分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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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出計劃是以藥品發展作到phase II,然後賣出專利
也提到美國許多公司是這樣發展的
可能是自己認識的藥廠不夠多,不知道用這種運作方式的生技製藥公司
想詢問大家台灣目前適合用這種策略嗎
近年發展新藥越來越困難,所耗資金持續增加,並沒有提高成功率
加上類似結構藥物和學名藥對市場的競爭,
當一個國際大廠接到這種專利的洽談
要接手進行所耗時間,所需經費最高的phase III,
加上後來的生產行銷,surveillance trial等等
會有甚麼方式來應對呢? 盡可能壓低權利金的可能性?
有沒有比較了解的版友,發表一下光以這模式這樣能養起一個藥廠嗎
有甚麼風險等等
先感謝分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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