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再提到律師轉任的資格

也真的是天方夜譚

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

第4條
  律師轉任法官,依下列方式之一遴選:
  一、自行申請。
  二、司法院公開甄試。
  三、司法院主動遴選資深優良律師。
  前項資深優良律師,係指曾執行律師職務十四年以上,且聲譽卓著或在專業領域有具
體貢獻者。
  依第一項各款申請轉任者,司法院得於確有需要時,配合法院業務按其專業分組進用


一個出道十四年的律師,真要夠優良的,要嘛已經升合夥人了要不也是資深律師

講的俗氣點年收沒有千萬也有幾百萬了

一個出道十四年的律師年收不到個二、三百萬,你相信他在本業有多優良?

這些人會來轉任吃力不討好的法官,還要被一堆外行人修理?



另一個問題,去看看各個律師公會的大頭

幾乎都是大所的合夥人,這些人的客戶是誰?

不是你我跟隔壁老王,都是法人

這些人跟政黨財團的勾結,只會比蚵仔麵線的芶芡更難分難解

再透過執政黨政務官的審查,是能有多公正?


大家有沒有印象,當年聯考被批評的一無是處

結果後來家長反而懷念起聯考的公平性

歷史只是不斷重演.....

--

All Comments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01-05
現在應該要看 法官法了 基本執業三年以上的律師可以遴選
Enid avatarEnid2012-01-06
法官法第七條五項遴選委員會之審議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2-01-07
最後還是回到審查辦法
Zanna avatarZanna2012-01-09
這個辦法事根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訂定的
Olive avatarOlive2012-01-10
而且這個十四年的門檻是針對"主動遴選"
Agatha avatarAgatha2012-01-11
將來只要執業滿三年 就可以經過"公開甄選"轉任
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1款
Rachel avatarRachel2012-01-12
只會比蚵仔麵線的芶芡更難分難解<<<---這一句話超爆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