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蒙羞 書記官太離譜 毀卷銷16積案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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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016219.shtml

書記官涉銷毀經辦文書 一審判緩刑3年

【中央社╱台北13日電】 2009.07.13 04:12 pm


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書記官陳佳冠涉嫌隱匿、銷毀自己經辦的業務文書,
台北地方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3年,全案可再上訴。

陳佳冠去年3月起,在台北行政執行處負責行政執行業務,疑似因為結案績效不佳,先後
將16件行政執行案件卷宗,指示在處內服役的替代役男,以碎紙機銷毀。台北行政執行處
發言人林綺文表示,督導執行官范竹英審閱卷宗時主動發現有問題,經過會同政風處調查
後,發現相關事證。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陳佳冠觸犯的法令包括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毀棄隱匿公務員職務
上掌管之文書罪,以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等罪,但是陳佳冠在偵查前,即主動向
偵查機關陳述犯罪事實並受審判,認定他屬自首,因此讓他減輕其刑。

判決書中表示,陳佳冠因一時失慮而觸犯法律,如今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本件犯罪
後沒有其他的犯罪情事,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全案可再上訴。

【2009/07/13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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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9-07-18
緩刑....所以一點事也沒有
Wallis avatarWallis2009-07-20
緩刑會留下案底嗎?
Ida avatarIda2009-07-22
會有案底...緩起訴才是完全沒有
Mason avatarMason2009-07-23
法律觀念淡薄啊...誤了自己!
David avatarDavid2009-07-23
這已經是很嚴重處份了 公務員資格可
能會喪失
James avatarJames2009-07-28
都當書記官了還"法律觀念淡薄"??
Hedda avatarHedda2009-08-02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