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訓所生活?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aw5566 (法律新手愛56)》之銘言:
: 依司訓所司法官訓練規則
: 第 三 條 學員在所期間,一律在所內膳宿,按時作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
: 在此限:
: 一、星期三;例假日及其前一日。
: 二、依本所請假規定得外宿者。
: 三、第四階段經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決議者。
: 四、其他特殊情形經所長核定者。
: 想請教的是:
: 1.除了四款例外規定外,完全不能踏出司訓所一步?(例如採買物品、運動?)
中午12~2,晚上6~10可自由外出,週三週五延長到晚上到10點半門禁
週六 週日放假 要回來裡面睡 門禁分別是晚上10點半跟11點
:  2.第1款例外的實際實施情形?是否雖然如此規定,但實際上僅形式?
第一款的意義主要在講 這些日子晚上可以不用在所內睡覺
想出去吃飯或幹嘛之類的 請參考上面列的時間比較準
: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