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對備查的見解為何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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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承辦的某幾項業務(要簽訂契約及雙方用印)
在上層(三級)訂定的權責劃分表內
三級是備查 四級是核定

但是自從去年上層某位代理長官覺得這些業務"應該"要三級同意後四級才可以做
就在某次我擲回雙方用印契約書並副知上層備查時
打槍回來說我們程序不符 要三級同意備查後我們四級才可以用印及擲回契約書
並且明確的在公文說此契約無效 要求重新訂約再陳報

可是經網上搜尋備查
大多都偏向是「不需經過對方同意 我這麼做是告知對方而已」的解釋
所以想知道我的理解是有誤嗎?
公文上出現「同意備查」這個字眼是正確的?
(我就字面上覺得備查就備查 如果同意/不同意備查 不就是等於在做核定的工作)
或是各位認為權責劃分就是參考用 上面叫你怎麼做就怎麼做
請大大開釋

ps:
去年的我向上層提質疑的時候 上層承辦說有考慮今年請法制修正權責劃分表
所以我去年也默默照上面的意思走
今年沒有修正權責劃分
被退辦一個很莫名其妙的案子
原因是契約中某一項物件上層覺得不想由他們組室核定
(在我們四級都是同一單位辦理 並且對我們來說性質完全一樣)
也不肯會到另一個組室 就退回來叫我們分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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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8-04-17
地方制度法有定義備查,看上面吃不吃的下
Harry avatarHarry2018-04-20
長官說了算
Tracy avatarTracy2018-04-24
感覺就是個冗事 要嘛就上級核可 備查有什麼用
Sandy avatarSandy2018-04-29
你可以案案都報上級 等上級煩到受不了回函免備查
這樣你就有依據了 ^_^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05-04
如樓上說你就都先丟上級核備,反正上級那們想看就都
給他們審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05-08
備查核定如一樓所說地方制度法有定義清楚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05-10
在實務上備查性質的案件我也會等上級同意備查的公文下來
,在處理後續
Susan avatarSusan2018-05-14
大局長官說要同意備查才准你們核定,你敢嘴?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8-05-16
備查=朕知道了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05-20
然後朕還沒批示"可"之前不可妄動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8-05-21
備查的意義在於事後監督,如果與法不符當然可以不予備查
Hedy avatarHedy2018-05-24
不過需要另外函告無效才會失去效力。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05-26
先簽約後備查,理論上會比核定後再簽約有效率一點。
Ivy avatarIvy2018-05-27
比較好奇的是,上級有權力宣告下級機關簽的約無效嗎?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5-27
警局長官都指定泡咖啡 備茶沒吸引力了(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