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請問一個問題
我司貨跟客人另一個供應商拼櫃出貨。
她們有25方,我司只有1.5方,是年前沒出完的貨。
我司的貨是國際品牌,有品牌授權書,
我司沒有報關單據,要買單報關,
已經與報關行確認可以,兩家的貨分開報關。
我現在的問題是:可以出一份合併提單嗎?
如果合併提單,提單的shipper是另一家供應商,不是我司。
這樣客人提貨、清關會不會有問題?
我問過同事,
一個說可以,提供一份我司品牌貨物明細給客人就好。
一個說不要冒這種風險。
客人是塞普勒斯的。
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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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個問題
我司貨跟客人另一個供應商拼櫃出貨。
她們有25方,我司只有1.5方,是年前沒出完的貨。
我司的貨是國際品牌,有品牌授權書,
我司沒有報關單據,要買單報關,
已經與報關行確認可以,兩家的貨分開報關。
我現在的問題是:可以出一份合併提單嗎?
如果合併提單,提單的shipper是另一家供應商,不是我司。
這樣客人提貨、清關會不會有問題?
我問過同事,
一個說可以,提供一份我司品牌貨物明細給客人就好。
一個說不要冒這種風險。
客人是塞普勒斯的。
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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