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署律師得分別申請扣繳單位設立登記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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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到台北律師公會所寄E-mail,內容略以法務部為解決合署律師無法

以合署律師事務所申請扣繳單位設立登記乙事,前函請財政部協助處理,業經

該部臺北國稅局105年6月17日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050023302號函同意合署

律師得分別申請扣繳單位設立登記在案等語,提供給各位道長參考。

或許其他地方的國稅局很快也會比照辦理?

我將函文上傳至:https://goo.gl/kXIvk4 ,有興趣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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