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機關臨時人員轉約聘人員年休疑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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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上前輩~實在是怎麼查怎麼問都得不到一個明確的答案
所以來這請益,還請各位幫幫我,謝謝

以下是小的經歷:

99.06.01-100.3.28 =>10個月 職務代理人(考試分發缺)

然後有離開這個機關。

接著...

100.12.15-102.01.17 =>14個月 職務代理人(考試分發缺)
102.01.18-102.03.31 => 3個月 臨時人員(按月給薪)
102.04.01-104.03.31 =>26個月 臨時人員(專案助理,薪資編列-臨時人員酬金)
104.04.01-104.12.31 => 9個月 約聘人員

現在,105年1月仍在職
請問,我本(105)年度的年休假會有14天嗎? 人事只核給我10.5天。

去年(104年)我臨時人員年休10天,但因為轉換身分為約聘人員,
新科室的主管不肯讓我把年休帶過去,所以年休歸0 (只帶假上班休了3天)。

去年底問我們的人事人員,他說我105年會併計年資,所以會有14天年休,
因為這樣我就不斷安慰自己有捨才有得,也看開那歸零的年休。
可是今年105年,人事先給了14天年休,幾天後卻又發現差勤系統變成10.5天,
打去問人事他才說他算錯....(無言,修改我們的年休也沒有告知我們當事人)

我問了為何10.5天,他就說了個乘幾分之幾的什麼公式,還說因為換身分所以中斷
我到現在都搞不懂...
在這其中也有打去人事行政總處詢問,中央某先生一開始也說14天,
還說要幫我跟我們人事說,結果後來一星期過後...沒下文

到現在了,我也覺得10.5天也算了,問到都變黑了
只是還是很想知道原因!依據! 死,也要求一個明白...

所以還請版上各位,能幫小的我解答解答~~謝謝
(如排版不佳,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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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1-20
你可以問她公式的具體內容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1-21
看樣子是14*9/12,臨時人員那一段不計休假比例
Kumar avatarKumar2016-01-24
契約到期後 馬上接上聘約 這背景應該夠硬!!
Tom avatarTom2016-01-28
上述的經歷都是同一機關,如果背景硬就不會只當職代,
Ursula avatarUrsula2016-02-01
首職代後離開,因為有留下名聲給人打聽,才又被找回去
Kyle avatarKyle2016-02-03
2樓算法應該正確
Joe avatarJoe2016-02-05
按月支薪臨時人員年資可併計休假年資 其他如按日計薪、專
Hardy avatarHardy2016-02-09
案助理等 若不符合按月支薪臨時人員所需三條件 就無法併計
見 銓敘部79年8月28日79台華法一字第0442675號函
Ivy avatarIvy2016-02-12
想知道105年我到底能有幾天年休?哪位大大可幫我算~
Mary avatarMary2016-02-13
2F不是幫你算好了 14天*9/12(按104年在職比例)
由此可見 你專案助理的年資不算休假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