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的用法? - 公職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1-07-06T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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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個問題
就是公文後面稱呼某人
是全名+君,或是姓+君
例如:王小明君,或王君?
因為這部分跟長官的認知不一樣
長官認為都要寫[王小明君]的格式
(當然我現在都是依照長官說的)
但我記得以前老師有說全名不用+君
是第二次以後的簡稱才用王君或台端之類的
因為我看手冊也只有寫說
對人民可以用台端,君
但沒細寫到底怎麼用
所以上來請問各位
煩請說明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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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職

All Comments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1-07-11T01:08
回過很多公文給民眾 都是全名+君 沒見過姓+君的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1-07-15T19:10
你們老師說的是對的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1-07-15T20:51
1樓指受文者? 原PO問內文?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1-07-19T10:10
「君」的用法有點像「先生」可以只加姓也可以用全名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1-07-23T11:26
只是禮貌上通常不太會用全名加君(受文者除外)…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1-07-26T15:11
連名帶姓叫人其實是不太禮貌的…除了長者和父母之外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1-07-31T09:31
其他人這樣連名帶姓叫你其實是失禮的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1-08-01T01:06
根據經驗和印象中...本文部分用台端比較常見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1-08-03T13:33
習慣也是用臺端…只是你知道某朱推行白話文運動後就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1-08-05T10:38
我今天看到給我的公文就是姓+君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1-08-09T07:26
受文者全名+君 內文臺端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1-08-12T05:57
我寫公文都是受文者全名+君,內文台端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1-08-12T09:19
拿過的分發、錄取公文也都是如此。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1-08-13T08:17
學校裡老師是對的,職場上長官是對的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1-08-14T22:44
公文提到外勞常用簡稱S君,可惜沒啥參考價值

「不予受理、歉難受理」,還能怎麼說?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1-07-05T23:49
在一般機關 底下網友的推文是常見的範例 不過如果你在新北市服務 在朱立倫要求公文白話文運動的前提下 我建議改成 你們家不符合補助要件啦 劣退 這樣應該很白話 ※ 引述《Lumiere ()》之銘言: : 對於公文上要回復來申請補助單位沒得到補助 : 一個長官說公文上不要寫「不予受理」的 ...

「不予受理、歉難受理」,還能怎麼說?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1-07-05T23:29
對於公文上要回復來申請補助單位沒得到補助 一個長官說公文上不要寫「不予受理」的字眼,太硬 好,我改成寫「歉難受理」 沒多久,另一個長官又說盡量不要寫「歉難受理」 想問,這樣到底我還可以有哪些詞可以表達同樣的意思? 謝謝! - ...

在公部門碰到性騷擾要怎麼辦?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1-07-05T23:23
如題 如果同事的發言讓人覺得不舒服 該如何檢舉牠啊? 例如: 在上班時間對著座位旁邊的已婚女同事說「拿蠟油滴我」、「拿皮鞭打我」 或是 一直刻意要以肢體碰觸女同事 講話的時候習慣刻意貼近 趁著酒意還會有誇張的言語騷擾和動作 有次竟然盯著別人頸子上的濕疹,說「被種草莓,不會好,我用吸入式療法就會好了」 該 ...

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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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11-07-05T22:24
我們人事說 婚假可以請好幾次 只要你有離婚 再結婚的事實 就可以請 同一個老婆也一樣 換言之 如果你跟某女分分合合5次 每次都有登記離婚 結婚 恭喜老爺 賀喜夫人 你將可以請5次婚假 ※ 引述《GFDS (on diet)》之銘言: : 我們人事說 : 婚假必須一次請完 : 但我看請假規則 : 三、因結婚者 ...

婚假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1-07-05T15:40
我們人事說 婚假必須一次請完 但我看請假規則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延後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 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任職未滿一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比例計算後未滿 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