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任職的公司最近再跟公司爭取周休二日
但因為勞基法相關的問題始終談不妥如何分配人力
希望版上先進能提供意見
[介紹一下公司]
我們公司是屬於製造業
機台必須24小時運轉 配置是三班輪班制(每班八小時) 每周六就強迫加班
周日是固定休息日
由於是小企業的關係 員工人數沒辦法多請一人做彈性安排
為了兼顧員工休息與公司利益
所以問題點在於是否能在周六長期雇用人力
並以實際工作時數計算合理薪資
1.該如何適用勞基法最低薪資規定?
2.關於勞工保險,若受僱者有另一份工作,是否能同時投保兩間公司?
3.是否有經過官方認證合法的相關案例可供參考?
麻煩版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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