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發表後即代表您已閱讀過置底的 板務規範 和 發文規範。
以下各項 ◎ 欄位為必填,請確實填寫;
各項 ⊙ 欄位為選填,請按需求填寫。
違反者第一次刪除,第二次水桶,三次以上退文 水桶處置。
徵才發佈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私下清除徵才內容」,如有需要請向板務申請。
發文前以上文字請按 加 刪除
◎我已閱讀過置底的 板務規範 和 發文規範:是
◎是否有試稿(比稿)階段:否
(請留下適用項目並刪除其他)
(任何請徵才者「試作」的行為,皆為「有試稿階段」)
(如此項目填寫「否」,卻由徵才者披露實際上有試稿,則水桶 30 日並列入黑名單)
◎試稿(比稿)酬勞:
(如無試稿階段,此項目不需填寫)
⊙理想接案對象:
⊙備註: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