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商調函相關問題 - 公職Barb Cronin · 2010-05-2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日前先後面試A、B兩機關, A機關面試在先,但B機關於面試時就已表示我會錄取, 因為A機關競爭者眾多,沒想到會被A機關錄取,便一直等待B機關商調函, 沒想到尚未收到B機關來函商調, 今日卻接到A機關電話表示我錄取了,他們要發商調函。 想請教各位先進: 如果我仍確定要去B機關,是否可請A機關無需再發文給我? 還是必須要等A機關來函…再請長官批示拒絕A機關商調? 哪種做法較為可行(或是都可以,但哪個對現機關跟A機關禮貌上比較洽當?) -- 公職All CommentsJacob2010-05-29先決條件:不管AorB,你,走得成嘛??Blanche2010-06-02一張商調函,跟一百張商調函,在"不給走"的前提之下,價值是相同的.....全台灣公務員唯一能走而機關不能不給走的"請自己翻公務人員保障法".....Ursula2010-06-04先不考慮走不走的成,商調函強碰之下處理方式應該如何較理想,是我目前問題Kumar2010-06-05五月來商調函 主管說十月才能走 哭哭了Madame2010-06-05你早點讓人家可以找人應該會比較好讓長官做壞人也可以 可是長官感覺...Skylar DavisLinda2010-06-08可跟A機關委婉道歉Elizabeth2010-06-09先和B機關確定你是否錄取 不然小心兩頭空Ivy2010-06-11委婉跟A機關道歉+1 他們通常都還會Hardy2010-06-11有備取人選 不要讓對方多發一件不必要的文Related Posts請問撫恤金試算網頁目前可用嗎?初等一般行政選填初等一般行政志願選填公務員會請長假出國玩嗎?選務工作請公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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