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102年初考及格
在小公立高中一人處室(主管及同仁是教師)當一枚小書記
目前綁約期限已滿但因瑣事繁雜想要調至一般機關
徵人機關昨天通知錄取並要我徵詢原單位同意才發商調函
我向主管報告此事時
主管認為我未事先告知便應徵面試其他工作很不禮貌
問題一:請問這樣是違背職場倫理嗎?(如果以後我要面試都得事先告知嗎?)
因我工作未滿兩年(兩年是她自訂期限,且須扣除期間兩個月產假)故不允商調
另外,本校有一管理員缺,人事有徵詢校內兩名書記意願
我較另一名書記早進學校
但主管說另一名書記在其他單位的年資積分(?)比我深因此應是對方升遷
問題二:資歷深淺不是依同一單位計算嗎?也要把前單位的年資算進來?'
也不用顧慮其他因素僅考慮年資嗎?
PS.我知道我提出商調一事應該就黑掉了(原本以為主管很好溝通會同意)
所以版大們建議我找議員或是放大絕請育嬰留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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