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調附贈宿舍?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明,根據國有財產法第十一條「管用合一原則」,公用財產由各

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進行直接管理;黃東焄從司法院高檢署調任法務部,再調回高

檢署,派駐司法院政風處長,因此黃東焄原先所住高檢署眷舍,隨著他的職務異動移撥不

同的主管機關,以往皆依此原則辦理,並非為黃一人量身定做。


有哪位板友的單位是商調時還會「依往例」附贈宿舍,一起移撥給對方機關的呢

司法院跟法務部太棒棒啦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935549

--

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5-12-01
當你是司法官的時候,借調宿舍沿用的其實不少
Freda avatarFreda2015-12-04
所以國有財產法有司法官專用施行細則嗎
Callum avatarCallum2015-12-05
司法官刀槍不入,還需要細則?沒聽過法院只有法官跟非法官兩
種人嗎XD
Faithe avatarFaithe2015-12-10
XD
Olivia avatarOlivia2015-12-15
這應該問國產署宿舍科 是他們業務。這只適用"有後台"的高官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12-15
而且中央機關房舍互撥用 也需要透過國產署中介 沒那麼簡單
Faithe avatarFaithe2015-12-19
借用人會簽宿舍借用契約 問法務部這些高官 契約是怎麼簽的
一般人需要在三個月內繳回 後臺夠硬的大官就可以不用
Gary avatarGary2015-12-23
管用合一原則沒錯 所以宿舍要收回 而不是移出去
Tom avatarTom2015-12-27
整棟高檢署宿舍 可以單單一戶這樣移來移去 國產署也真
是服務到家辛苦了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5-12-31
遇到官,規定都會轉彎
Olga avatarOlga2016-01-05
依[法]行政,依照長官的[說法]行政。
Joe avatarJoe2016-01-06
官夠大 再扯的事情都可以變成理所當然
Dora avatarDora2016-01-09
欠記者抄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1-11
司法院跟法務部,只有司法官本身就可流動
法務部目前司長除了一位外,都是司法官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