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整併 發文續辦業務請益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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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30號發了一個開會通知單給各單位 會已經開完了
因為單位6/1號整併 所以要發文5/31號中午以前就要送發文台 昨天不想讓自己被逼死 就

算6月再發會議紀錄出去

單位整併了 頭銜改了 發文字也會不一樣
那一般我會在會議紀錄說明一 依本處107年5月30日xxx字第xxxxxx號開會通知單續辦.

這樣說明一還要寫本處嗎?
還是於說明二補充單位改制事項?

大家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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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18-06-01
說明一:依xxxxx(原xxxx處)....續辦
Jacky avatarJacky2018-06-02
今年6/1應該是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各區工程處的整併吧?
通常是會寫「依據本局前O區工程處......續辦」,有時「前
Olivia avatarOlivia2018-06-04
」也會用「原」代替
Madame avatarMadame2018-06-04
嗯...若是我的話,我還是會寫....
Isla avatarIsla2018-06-09
依據XXX工程處X年X月X日X字第X號函辦理(107.06.01XXX工
程處組織調整,由本處承接業務)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8-06-13
依據XXX工程處X年X月X日X字第X號開會通知單續辦(......
Olivia avatarOlivia2018-06-14
不太清楚這次組改,你們各工程處業務有無拆分或組織整併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06-16
我比較傾向以業務轉移比較妥適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06-21
我比較想用移轉,因為比較 "中性",外界也比較看得懂
George avatarGeorge2018-06-21
承接 代表概括性接入
不然就是要寫明(會有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