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30號發了一個開會通知單給各單位 會已經開完了
因為單位6/1號整併 所以要發文5/31號中午以前就要送發文台 昨天不想讓自己被逼死 就
打
算6月再發會議紀錄出去
單位整併了 頭銜改了 發文字也會不一樣
那一般我會在會議紀錄說明一 依本處107年5月30日xxx字第xxxxxx號開會通知單續辦.
這樣說明一還要寫本處嗎?
還是於說明二補充單位改制事項?
大家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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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30號發了一個開會通知單給各單位 會已經開完了
因為單位6/1號整併 所以要發文5/31號中午以前就要送發文台 昨天不想讓自己被逼死 就
打
算6月再發會議紀錄出去
單位整併了 頭銜改了 發文字也會不一樣
那一般我會在會議紀錄說明一 依本處107年5月30日xxx字第xxxxxx號開會通知單續辦.
這樣說明一還要寫本處嗎?
還是於說明二補充單位改制事項?
大家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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