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說法不正確
台灣人在台灣不能用支付寶的原因是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 14 條 境外機構非依本條例申請許可設立電子支付機構,不得於我國境內經營第
三條第一項各款業務。
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任何人不得有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
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業務之相關行為。
支付寶在台灣沒有電子支付執照,不能直接進行電子支付交易,只能透過台灣地區的電子支
付機構在台灣進行交易,而支付寶在台灣的合作機構是玉山銀行,並依據與境外機構合作或
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 4 條
經核准機構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
關行為之範圍及方式如下:
一、提供客戶就跨境網路實質交易價金匯入或匯出之代理收付款項服務。
二、提供收款方客戶就在臺無住所境外自然人,於我國境內利用境外機構
支付帳戶進行實體通路實質交易價金匯入之代理收付款項服務。
三、提供客戶就提領境外機構支付帳戶餘額,匯入我國境內銀行之客戶同
名存款帳戶之代理收付款項服務。
四、提供客戶或接受客戶委託就前三款服務所生款項匯入或匯出,辦理結
匯及外幣匯款服務。
五、提供金融機構就第一款至第三款服務所生款項匯入或匯出,辦理集中
支付作業程序及跨行金融資訊網路系統介接、資訊傳輸交換服務。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行為。
根據該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僅開放就在臺無住所境外自然人,於我國境內利用
境外機構支付帳戶進行實體通路實質交易,所以台灣人不能用支付寶在台灣交易
※ 引述《antha (tough decision)》之銘言:
: 在中國大陸境外使用支付寶,以目前普遍的資金渠道為大陸境內的帳戶餘額、銀行帳戶
、
: 然而,目前大陸的支付公司是有連結境外信用卡的功能,如果使用境外信用卡通過支付
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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