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安安^^
我想請教一狀況:(認真)
即甲公務員因平日工作繁重,超勞過度,積勞成疾仍在工作,
某日他得知在他工作地點馬路對面有一家醫院可提供他治療,
他遂在工作時間內喬一時間,前去看病,在甲受不了一時沒請病假就前往,
事後人事單位主觀認為他有曠職之情形,試問:甲公務員是否可事後補請病假?
且該如何主張其因公操勞成疾的權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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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一狀況:(認真)
即甲公務員因平日工作繁重,超勞過度,積勞成疾仍在工作,
某日他得知在他工作地點馬路對面有一家醫院可提供他治療,
他遂在工作時間內喬一時間,前去看病,在甲受不了一時沒請病假就前往,
事後人事單位主觀認為他有曠職之情形,試問:甲公務員是否可事後補請病假?
且該如何主張其因公操勞成疾的權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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