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傷的慰問金誰要付?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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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問到一個案例
機關的同仁外借去支援上級機關出勤(詳細來講 是地方二級機關去支援中央機關)
但在執行勤務時受傷 請了公假 現在要請慰問金
依據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8條
「公務人員因公受傷者,應檢具公務人員因公受傷慰問金申請表一式
一份,詳述事件發生經過,並檢附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
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含住院或接受治療原因),向其服務機關學校
申請核定後發給。.....」

其中"向其服務機關學校申請核定後發給"
申請的機關應該是"該員原本服務的機關"還是"去支援所服務的上級機關"?

因為該員受傷完全是因為執行上級機關交付的任務
原職務機關只是派個人去給上級機關而已 並不清楚任務內容
可是現在上級卻叫該員去向原機關請慰問金
在法規上似乎也看不出到底是指哪個機關要付
不知道有沒有比較資深的前輩可以提供些案例或依據供參考一下
不然感覺兩邊機關都在踢皮球 衰的只有受傷的該員而已
先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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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12-05-14
按條文應該是去原服務機關辦理~
Oscar avatarOscar2012-05-14
缺在誰那裡 誰負責~
Edwina avatarEdwina2012-05-14
薪水誰出就是誰負責.......
Hedwig avatarHedwig2012-05-19
有住院或動手術嗎?再不然就是十次以上的就診記錄
George avatarGeorge2012-05-22
某些褓母類的工作有慰問金請領門檻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2-05-26
小弟之前因公斷了小指,沒住院又懶得一直跑醫院拼十
Annie avatarAnnie2012-05-29
次就診,就自付。(結果復健沒做好,公假請了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