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涉訟輔助申請請益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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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
因公涉訟第14條第1項規定:「輔助延聘律師之費用,........,(每案)不得超過前一
年度稽徵機關核算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之二倍」

請教「每案」的定義為何?
假設輔助費用7萬

在「同一案中」有三個被告
請問補助是
3個人共給一案的補助?共7萬
還是
3個人各給一案的補助?共21萬
因為差異很大
如果以第一個方案訴訟費會不夠
因此想和各位先進請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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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21-11-12
你覺得咧 機關這麼有錢嗎
Agnes avatarAgnes2021-11-16
保訓會104.03.16. 公地保字第1040003619號函:上開規定「每
Isla avatarIsla2021-11-13
案」之意涵,係指依偵查每一程序、民事或刑事訴訟每一審級所分別核予之涉訟輔助
Puput avatarPuput2021-11-17
涉訟輔助辦法是公務員個人對機關公法上的請求權 如果涉及
Hardy avatarHardy2021-11-13
數位公務員 那就是各個公務員個別對機關行使請求權
Yedda avatarYedda2021-11-17
每人每案每一程序最高8萬
Irma avatarIrma2021-11-13
依訴訟法理 不同被告=不同案件 跟法院分案號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