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向某縣級單位陳情投訴其下級單位,回復函內容令我不滿,
因為完全照抄下級單位的書函內容,我不意外!
早知道他們會將陳情轉回被投訴單位答覆,
這對他們來說是安全又省事方法,
所以我也早打算四處陳情來亂。
結果縣府回文竟然將秘密等級列為密級,解密日期是5年半後,
如此一來,我要投訴蘋果變成障礙 (刑法132條第2項洩密罪伺候)。
要求解密,回答原因是個資法關係,秘密等級列為密級,
我覺得他們比我這個刁民還刁,
保護個資是他們的責任,列為密級,
不是等於要我也幫他們保護我自己個資。
限制我不能四處張揚公文。
不合理....
陳情內容是解釋疑義,不覺得有任何秘密可言。大可不必列秘密等級。
我反而覺得他們是不想我拿公文亂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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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完全照抄下級單位的書函內容,我不意外!
早知道他們會將陳情轉回被投訴單位答覆,
這對他們來說是安全又省事方法,
所以我也早打算四處陳情來亂。
結果縣府回文竟然將秘密等級列為密級,解密日期是5年半後,
如此一來,我要投訴蘋果變成障礙 (刑法132條第2項洩密罪伺候)。
要求解密,回答原因是個資法關係,秘密等級列為密級,
我覺得他們比我這個刁民還刁,
保護個資是他們的責任,列為密級,
不是等於要我也幫他們保護我自己個資。
限制我不能四處張揚公文。
不合理....
陳情內容是解釋疑義,不覺得有任何秘密可言。大可不必列秘密等級。
我反而覺得他們是不想我拿公文亂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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