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已下市的股票無法申請低收? - 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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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ghthearted (隨遇)》之銘言:
: 是行政問題還是法規缺失?
: 案主在十多年前有股票帳戶,但為其他親戚運用
: 依當時的股票市值案主的財產超過申請標準,發現後變賣
: 但有些是已下市無法變賣的
還不簡單,將這些股票從集保庫存那邊領出來,
然後將這些東西賣給他親戚,
接下來讓他親戚去登記股東就好了。
下市下櫃的股票只是不能在集中市場上買賣,
但投資人之間是可以互賣的,價值多寡看雙方自己決定。
都已經壁紙化的東西,說賣個一兩千也不會被課多少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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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真的是很困難的家庭,設法推一把吧,
法律是看人玩的,該環評的東西都可以合法搞成不用環評,
不過就是很簡單的下市股票的問題,依法辦理也是三兩下就過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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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che avatarBlanche2008-12-27
收到,謝謝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