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是嫩人資,
最近制定海外出差辦法,結果讓出差的同事不滿,
因為是公司的第一次海外單,
所以想問問版上大家的意見及普遍公司作法,
讓小的檢視到底是哪邊出了問題?
目前條件:
1.食宿交通 : 公司全包, 先給零用金, 出差結束後結算
2.海外津貼 : 東南亞-很偏僻的地方 NT $800
(制定標準,根據當地台商回覆,一日基本生活費$650很充裕,
所以當初規畫想說 既然「公司食宿交通全含」,參考當地物價及其他家,
而訂定$800)
起算日從出發上飛機,到下飛機全數算,交通時間算在內
EX:4/1上班機->4/15下飛機,共15天*800
3.加班費: 海外出差沒加班費 因為工時只能靠員工自行紀錄,且正當性難確認。
但周六及國定假日上班,有給補休
EX:4/1-4/15,中間清明連假三天+周六2天--->給予補休5天
當初也是參考眾意見及其他公司的出差辦法而制定,
但同事要求的點:
1.要求每天的加班費,在海外出差有多一小時工時,我要按台灣給予加班費
(我的點是: 海外出差 加班「正當性」難以確認,
如果每個人都記錄自己的,回國要求我給加班費,怎算合理?)
2.國定假日 要求補休 + 加班費
因為國情不同,東南亞並無四月連假,
同事認為除了補休,那幾天應要補全額加班費
(我的點:每個國家國情不同,制定辦法是要能有個準則,大家能夠適用)
希望各位前輩可以給我指點迷津,
雖然各個公司補助好得很好爛得很爛...
目前公司是新創企業,當然無法給到如上市櫃公司的標準
但針對這次事件,主管希望我提出合理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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