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在台灣從事攝影工作,由於有一個機會可能會被二位關島人僱請到關島拍攝寫真(一天)
,算是個人對個人(非公司對公司)的接洽。這樣有沒有法律上的疑慮?算非法打工嗎?不
曉得這種狀況是否要申請工作簽?又或者請對方將款項匯到台灣比較好呢?
先謝謝大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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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灣從事攝影工作,由於有一個機會可能會被二位關島人僱請到關島拍攝寫真(一天)
,算是個人對個人(非公司對公司)的接洽。這樣有沒有法律上的疑慮?算非法打工嗎?不
曉得這種狀況是否要申請工作簽?又或者請對方將款項匯到台灣比較好呢?
先謝謝大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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