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於本月10日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將現有照顧2到6歲幼兒的幼稚
園和托兒所等機構,未來將整合為「幼兒園」。長久以來,幼稚園與托兒所名詞混用,實際上內容差異不大。我認為從幼兒園設立開始,
沒有所謂學齡前後的差別,從幼兒園就可以開始適性的給予啟發的引導,藉由遊戲、圖像
、繪畫、生活禮儀等等的快樂學習,相較之前各殊性、品質不一的教育內容,教育部可以
創造對於國家幼苗更多「好的因子、好的開端」。
http://iamlingtao.blogspot.com/2011/06/blog-post_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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