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埔里高工契約僱用特教專業人員 - 證照
By Frederic
at 2008-12-25T14:48
at 2008-12-25T14:48
Table of Contents
壹、依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辦理。
貳、甄選類別、名額、僱用期間及工作報酬:
一、特教專業人員一名(契約僱用,具社會工作師證照)。
二、僱用期限:自報到之日起至98年 7 月31日止(績效佳者得續約)。
三、工作報酬:每月新臺幣32,760元正(比照約僱人員三等280薪點)。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甄選簡章自97年12月25 日至98年1月20日止,公布於本校網站、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網站。
二、簡章及報名表請於公告期間自行下載。
肆、報名資格:
1.大學以上畢業,具社會工作師資格。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者。
3.富愛心與耐心者。
4.性別不拘,但男性需服畢兵役或免役。
5.無法定傳染疾病者。
伍、報名:即日起至98年1月20日止,檢齊下列證件影本(影本請用A4紙張自行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件逕寄本校人事室收(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一段435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1.報名表一份。(請至本校網站下載)
2.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3.最高學歷證件。
4.相關證照。
5.國民身分證、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無兵役者免附)。
6.社會服務相關證明(作為口試專業精神評分參考)。
陸、甄選方式及日期:
一、口試60%(含工作理念、儀態談吐、專業精神專業知識)每項占20%,
2.學經歷占40%。
二、甄試日期時間:資料經本校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甄試(日期時間),遲
到者不得參加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柒、錄取標準:依參加甄選人員之成績高低順序,提交職員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校長圈選正取及備取人員。總成績相同者,以口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捌、榜示日期及方式:甄選日後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以電話通知報到,未獲錄取人員恕不退件及通知。
玖、注意事項
一、甄選錄取人員應依照本校通知日期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甄選錄取人員報到一週內,應繳交公立醫療院所合格體檢表1份(含胸部x光透視合格),體檢不合格或患有法定傳染病、開放性肺結核及精神疾病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工作內容:特教專業人員為與教師或其他人員充分合作,積極參與並提供下列專業服務:1.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與執行及追蹤評鑑等直接服務。2.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及家長諮詢等間接服務。3.學生就業就養轉銜服務。
四、 僱用期限:依契約書所訂僱用期間僱用(第一年自報到之日起至98年7月31日止),契約期滿,須經本校考核服務績效,成績合格者,由雙方同意換約續僱。每一年換約,本項契約僱用人員並非學校臨時人員。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經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議決修正,於本校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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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甄選類別、名額、僱用期間及工作報酬:
一、特教專業人員一名(契約僱用,具社會工作師證照)。
二、僱用期限:自報到之日起至98年 7 月31日止(績效佳者得續約)。
三、工作報酬:每月新臺幣32,760元正(比照約僱人員三等280薪點)。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甄選簡章自97年12月25 日至98年1月20日止,公布於本校網站、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網站。
二、簡章及報名表請於公告期間自行下載。
肆、報名資格:
1.大學以上畢業,具社會工作師資格。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者。
3.富愛心與耐心者。
4.性別不拘,但男性需服畢兵役或免役。
5.無法定傳染疾病者。
伍、報名:即日起至98年1月20日止,檢齊下列證件影本(影本請用A4紙張自行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件逕寄本校人事室收(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一段435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1.報名表一份。(請至本校網站下載)
2.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3.最高學歷證件。
4.相關證照。
5.國民身分證、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無兵役者免附)。
6.社會服務相關證明(作為口試專業精神評分參考)。
陸、甄選方式及日期:
一、口試60%(含工作理念、儀態談吐、專業精神專業知識)每項占20%,
2.學經歷占40%。
二、甄試日期時間:資料經本校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甄試(日期時間),遲
到者不得參加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柒、錄取標準:依參加甄選人員之成績高低順序,提交職員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校長圈選正取及備取人員。總成績相同者,以口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捌、榜示日期及方式:甄選日後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以電話通知報到,未獲錄取人員恕不退件及通知。
玖、注意事項
一、甄選錄取人員應依照本校通知日期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甄選錄取人員報到一週內,應繳交公立醫療院所合格體檢表1份(含胸部x光透視合格),體檢不合格或患有法定傳染病、開放性肺結核及精神疾病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工作內容:特教專業人員為與教師或其他人員充分合作,積極參與並提供下列專業服務:1.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與執行及追蹤評鑑等直接服務。2.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及家長諮詢等間接服務。3.學生就業就養轉銜服務。
四、 僱用期限:依契約書所訂僱用期間僱用(第一年自報到之日起至98年7月31日止),契約期滿,須經本校考核服務績效,成績合格者,由雙方同意換約續僱。每一年換約,本項契約僱用人員並非學校臨時人員。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經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議決修正,於本校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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