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應收帳款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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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關於應收帳款的付款方式,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

我對應收帳款(International Factoring)的了解是賣方在未收到任何帳款的情況下,

可直接將貨物電放給買方。而賣方需要把相關文件(發票等等)給買方所指定的付款機構

(通常是銀行),在一定期間後,銀行便會將款項匯給賣方。

我的問題是:

1. 請問銀行在拿到文件後,會直接在期限內付錢給賣方,之後再向買方請款,或者是

銀行先憑著文件請買方匯款,接著再把款項給賣方?

2. 由於付款是走應收帳款,因此Invoice上多了轉讓字句,其中一行是

"Payment other than to XXX bank does not constitute payment,

notify XXX bank of any discrepancy within 10 days after receipt of invoice."

(這裡的xxx bank就是買方指定的付款銀行)。我的理解是: 只有XXX銀行的款項

才能構成付款。收到發票後的十日內,通知XXX銀行任何不符的地方…。

不是很懂這一整句話的意思,想請教大家。

3. 會計跟我說這種付款方式是客戶只要在開船日後的一個月內付款即可。

但目前我的情況是已經過了一個月都未收到錢,因此會計要我跟客戶催款。

在這樣的情況下,是不是表示買方所指定的銀行也不一定會在期限內付錢,

而是要賣方去跟催? 那如果需要賣方去催的話,銀行在中間的作用又是什麼呢?

以上是我的疑問,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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