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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去找限制性招標問題。雖然前承辦人員,找採購法22條第四款去解釋。
但,未達公告金額大於十萬以上者,若採未公告的情況下,必須符合細則
第22條至第二十三條之一。
現在我發現,如果按照前承辦人員的簽准去進行辦理,很怕會出現問題。
因為,若其他廠商等等也相同可以處裡這些問題,那就不適用限制性採購,
因為很多人常常誤用。
現在小弟列出以下問題,希望大家可以給點意見。
1.現在新的補助款已撥下來,但長官現在希望我可以整合工管費及工程結餘款
,再配合補助款一起去採購圖書館新電腦;因為沒有正式公文說要整合起來且進行辦理
,且過程可能非常複雜,因為前承辦人員在移交清冊中完全未提及。
為避免衍生出太多問題,我應該如何去處理較好。
2.有關資訊系統整合,可否透過財務配合勞務去進行呢?
如果硬體規格不同,只要系統上可以通用且順暢,是否也可以直接採其它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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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去找限制性招標問題。雖然前承辦人員,找採購法22條第四款去解釋。
但,未達公告金額大於十萬以上者,若採未公告的情況下,必須符合細則
第22條至第二十三條之一。
現在我發現,如果按照前承辦人員的簽准去進行辦理,很怕會出現問題。
因為,若其他廠商等等也相同可以處裡這些問題,那就不適用限制性採購,
因為很多人常常誤用。
現在小弟列出以下問題,希望大家可以給點意見。
1.現在新的補助款已撥下來,但長官現在希望我可以整合工管費及工程結餘款
,再配合補助款一起去採購圖書館新電腦;因為沒有正式公文說要整合起來且進行辦理
,且過程可能非常複雜,因為前承辦人員在移交清冊中完全未提及。
為避免衍生出太多問題,我應該如何去處理較好。
2.有關資訊系統整合,可否透過財務配合勞務去進行呢?
如果硬體規格不同,只要系統上可以通用且順暢,是否也可以直接採其它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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