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很久要怎麼打這標題來解惑我心中疑惑,因此想想還是用這標題吧
相信版上仍是有很多在公家單位的工程人員,想請教大家的是關於因督導不周引發的
法律問題~
先舉幾個例子
1.去年8月份啟用的台南港尾溝溪疏洪道改善工程不到19天就遭大雨沖毀,引發
查驗不實的問題,偏偏設計及監造單位都是經濟部水利署六河局
不管怎麼樣機關這邊都難辭其咎,先不管圖利廠商的問題,若鬧出人命還要再背上
業務過失等刑責...這部分該如何去迴避呢?
2.前幾個月的中捷鋼梁懸吊作業不慎引發事故的問題,北捷身為監造單位卻於該作業進
行時無現場人員督導,同樣也有業務過失的問題?
以上舉的例子都是技術取向的機關,有一個很大的通病就是監造甚至設計都屬自辦
這部分我覺得是無可厚非,但公部門在錄取新進人員的同時,是否有為新進人員設下
防火牆,因為其實仔細觀察這些單位,你可以發現有個很有趣的現象
這些單位老人不少,但是中年人卻是寥寥可數,導致不管是在經驗或技術上的傳承難以
進行,偏偏新人一進去又是身兼好幾個工程的主辦,當你連契約或條文都還不清楚時
你就直接面對施工廠商,而這些廠商說老實話也良莠不齊,而我認為以機關立場
難道不能全面委外設計監造嗎?說難聽點是規避,但說好聽點是套句柯p的話:
專業問題,專業解決。
我一直不覺得一個年收入60w的土木公職人員要去背負比執業技師還要大的責任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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