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drama:應該說,重婚罪是刑法,兩岸在這方面規定不太一樣,在大陸 03/24 18:26
: → drama:犯重婚,台灣不一定有罪,就像境外通姦也不一定在台灣判刑 03/24 18:27
: → drama:重婚罪的認定是以當地法律為主,也就是說若已有當地認定婚姻 03/24 18:27
: → drama:關係,在當地又結第二次婚,就算重婚,而大陸是連同居也算 03/24 18:29
針對你這邊的推文,我開新篇來回吧
1.在境外偷情通姦,按台灣刑法來說的確無罪
因為通姦是壹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最輕本刑三年以下的罪刑
按刑法第七條規定,屬於在境外犯罪不罰的"輕罪",所以台灣刑法不處分境外通姦
但是呢,民事上屬於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不分境內外,可以要求賠償。
2.但是呢(又是但是),大陸地區又是境外的特例啦
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
有配偶之台灣人民於大陸包養二奶或通姦,仍可依刑法第二三九條之規定處斷
台灣配偶可在大陸蒐集通姦證據後,至台灣法院提出刑事告訴。
注意:大陸地區不含港澳,港澳地區屬於第一點的"境外"
3.大陸重婚罪
就算在大陸或台灣已經辦理結婚登記,還找了二奶或是三奶四奶五奶等
只要不重複登記結婚,或是非以夫妻名義相稱進行同居,則並不會構成重婚罪。
反之,如果跟二奶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就算是重婚
4.大陸通姦罪
大陸沒有通姦罪,且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解釋,通姦不承擔民事責任,
也不對婚姻法產生什麼後果,只有違反道德而已。
但是呢,與某一特對族群的人通姦偷情,是犯罪的,"現役軍人的配偶"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內容供各位男女同胞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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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rama:犯重婚,台灣不一定有罪,就像境外通姦也不一定在台灣判刑 03/24 18:27
: → drama:重婚罪的認定是以當地法律為主,也就是說若已有當地認定婚姻 03/24 18:27
: → drama:關係,在當地又結第二次婚,就算重婚,而大陸是連同居也算 03/24 18:29
針對你這邊的推文,我開新篇來回吧
1.在境外偷情通姦,按台灣刑法來說的確無罪
因為通姦是壹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最輕本刑三年以下的罪刑
按刑法第七條規定,屬於在境外犯罪不罰的"輕罪",所以台灣刑法不處分境外通姦
但是呢,民事上屬於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不分境內外,可以要求賠償。
2.但是呢(又是但是),大陸地區又是境外的特例啦
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
有配偶之台灣人民於大陸包養二奶或通姦,仍可依刑法第二三九條之規定處斷
台灣配偶可在大陸蒐集通姦證據後,至台灣法院提出刑事告訴。
注意:大陸地區不含港澳,港澳地區屬於第一點的"境外"
3.大陸重婚罪
就算在大陸或台灣已經辦理結婚登記,還找了二奶或是三奶四奶五奶等
只要不重複登記結婚,或是非以夫妻名義相稱進行同居,則並不會構成重婚罪。
反之,如果跟二奶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就算是重婚
4.大陸通姦罪
大陸沒有通姦罪,且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解釋,通姦不承擔民事責任,
也不對婚姻法產生什麼後果,只有違反道德而已。
但是呢,與某一特對族群的人通姦偷情,是犯罪的,"現役軍人的配偶"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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