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參照過 行政院(90)台忠授字第06851號函與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家住板橋 受訓地點沒意外應該是在三峽
不確定可否申請住宿(原則上非偏遠地區是不行)
如不能申請住宿 依照上述行政院函 第2點規定
訓練機構確未提供前述必要之膳宿者,受訓人員之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
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
核給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
如果每天回家住的話應該是不能報住宿費
想請問:
1.交通費以"服務機關到受訓機構"還是"住所地到受訓機構"來計算?
2.如果都用悠遊卡還需要附單據嗎?
3.膳雜費可以報支嗎?
PS.本來以為會在南港受訓 結果是在三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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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板橋 受訓地點沒意外應該是在三峽
不確定可否申請住宿(原則上非偏遠地區是不行)
如不能申請住宿 依照上述行政院函 第2點規定
訓練機構確未提供前述必要之膳宿者,受訓人員之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
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
核給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
如果每天回家住的話應該是不能報住宿費
想請問:
1.交通費以"服務機關到受訓機構"還是"住所地到受訓機構"來計算?
2.如果都用悠遊卡還需要附單據嗎?
3.膳雜費可以報支嗎?
PS.本來以為會在南港受訓 結果是在三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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