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訓練交通費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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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sman (sasman)》之銘言:
: 有參照過 行政院(90)台忠授字第06851號函與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 家住板橋 受訓地點沒意外應該是在三峽
: 不確定可否申請住宿(原則上非偏遠地區是不行)
: 如不能申請住宿 依照上述行政院函 第2點規定
: 訓練機構確未提供前述必要之膳宿者,受訓人員之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
: 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
: 核給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
: 如果每天回家住的話應該是不能報住宿費

基礎訓有提供住宿,不能報住宿費喔

: 想請問:
: 1.交通費以"服務機關到受訓機構"還是"住所地到受訓機構"來計算?

以服務機關到受訓機構來計算,
交通費指基礎訓開始和結束那天”機關-受訓地點”的交通費喔!

: 2.如果都用悠遊卡還需要附單據嗎?

免(高鐵要附)

: 3.膳雜費可以報支嗎?

雜費:基礎訓練不得報雜費。
膳費:凡當日有供2餐以上,不得報膳費。(所以六、日可報)

: PS.本來以為會在南港受訓 結果是在三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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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a avatarUla2010-04-04
如果不給住宿訓練期間應該可以報交通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