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育兒津貼以及老人健保補助有一項說報稅稅率不得超過20%
請問這個20%是有具體的數字金額嗎? 或其他比較白話的說法
另外關於低收的申請上 假使是自己要申請低收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上所述全家應計算人口部份不太清楚
那是指申請表上只需填自己 然後承辦人員在審核時才把父母子女配偶列計?
還是說申請表上除了自己以外 父母子女配偶都要填進去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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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20%是有具體的數字金額嗎? 或其他比較白話的說法
另外關於低收的申請上 假使是自己要申請低收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上所述全家應計算人口部份不太清楚
那是指申請表上只需填自己 然後承辦人員在審核時才把父母子女配偶列計?
還是說申請表上除了自己以外 父母子女配偶都要填進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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