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可否以極低價將貨品賣給台灣公司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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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這是我在國際貿易教科書上看到的概念:

台灣公司A於境外成立另一公司B,

以B公司購入高價商品之後再以極低價轉售給A,

如此一來A帳面上就能以極低的購貨成本認列帳上,

B公司帳面上也能夠認列潛在的大筆銷貨損失,

除了調節會計帳目以外還能有效自由調整出/進口相關稅額等等。


我想問的是,假設我能搞定境外端的金物流,這項策略實務上只看台灣端是否能成立?

(例如一批500萬的洋酒申報為美金$50元,海關會給過嗎?國稅局會過問嗎)


有人指出海關會要求款項證明導致策略難以行使,但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因為:

- 結清條件假設是Net60,那基本上清關的時候都還不用付款要怎麼提供款項證明?

- 假設A公司同時跟B公司購買各種無形服務、軟體;那款項難道要各筆分匯?

- 對有能力運作跨境公司的經營人而言,生出款項證明勢必不會是什麼難事。

以上,還請多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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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16-10-04
所以A公司以高價做內銷,但用低價做進口,假設幸運躲過海
關的專家系統,那國內銷貨發票有足夠的進項稅額可以抵嗎?
沒有的話,海關那關逃過了,還有國稅局等著。
Ina avatarIna2016-10-04
當然不行...
Olive avatarOlive2016-10-05
真好奇這是哪本大作教的?
Elvira avatarElvira2016-10-05
海關跟國稅局要這麼蠢 進口時直接低報就好何必繞圈XD
Kama avatarKama2016-10-06
進口的時候海關也不是笨蛋呀,當價格低於"常識"認知的價格
太多的時候,海關就會查了.且就算給你低報過了,你低價進,
Kelly avatarKelly2016-10-07
市價賣,那你國內的稅我看也繳不少呀
Mia avatarMia2016-10-07
海關根本不在意付款條件! 也不管你是60天還是分期付款....
Tracy avatarTracy2016-10-08
移轉定價太超過都是會被月亮懲罰的...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10-08
原來是這樣子!!我懂了,謝謝各位先進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