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契約如何於訴訟上使用?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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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pe 1.找當地公證人notarize
step 2.找當地外館認證公證人的公證章/書
step 3.翻成中文

視所在地不同會決定時間長短,
一般來說,
美東、美西、香港、日本的外館都蠻熟這類業務的,
最討厭的是bvi、cayman、seychelles這類的,
再怎麼近的外館都粉遠…

btw,個人一直希望能做到梵帝崗的契約,
那會是少見的外館認證,架港的「外館」無誤的案件。

※ 引述《miraculouss (也無風雨也無晴)》之銘言:
: 請問各位道長,
: 因為辦案的關係,有一件外國的契約。想請問,若要於訴訟上使用:
: 是否「向外交部申請驗證」,法院即可採納?
: 若否,要如何驗證呢?
: 以上
: 感謝您的回答
: miraculouss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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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的文章你的書籍你的著作實在太多
教唆著我為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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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14-02-26
其實我有點不理解前面道長所謂外國契約本國訴訟使用的意旨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4-02-26
一般是外國人的委任狀才需要作上述公認證吧
Olivia avatarOlivia2014-02-26
如果檢察官爭執證據能力,勢必需要認證
Olga avatarOlga2014-02-26
契約是私文書,簽名也早就簽好了,怎麼公認證?
Necoo avatarNecoo2014-02-27
通常會認證某一個人的宣誓書,把契約放附件
Jacky avatarJacky2014-02-27
認證true copy的方式一般如樓上~
Ethan avatarEthan2014-02-27
依台灣公證法第101條,已簽好的可於公證人前承認其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