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前輩們,我太太是大陸籍配偶,目前有依親居留證。
預計十一月左右生產,但有個苦惱的問題。本來計畫在生產前1個月可拿到健保卡,
但因二代健保制度而改了,需入境起六個月,才可辦理健保卡。變成12月左右才可拿到
健保卡,等於生小孩等費用都全需自費。相當頭大的一筆數目。
健保局網站的資料,有指到說,若是有工作(居留證就有工作證資格),
雇主需立即加保勞健保,不需要等六個月時間。
意思是否說,我能夠找職業工會,替太太加保勞健保?
不知各位前輩是否這方面的經驗。是否可分享或私信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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