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差旅費免附回程高鐵 但延後返回? - 公職
By Tristan Cohan
at 2019-12-17T15:11
at 2019-12-17T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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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們好
看到最近國內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的規定
心裡突然冒出一個假設的問題 單純對於規定的探討
(但跟修正草案沒有直接的關係 只是剛好想到而已)
假設機關的規定是當日或前後一日可附高鐵票根核銷
外聘學者或專家前來的話 參照臺會(三)字第1000127515B號函
可以以簽名代替寄回票根
那如果延後返回但還是照報支內容搭乘高鐵 是合於規定的嗎?
(例如延後兩天才返回 不過還是確實搭高鐵)
因為這樣雖然不是以報高鐵卻搭台鐵的方式牟利 的確是實報實銷
看國內差旅費要點的解釋 也有說自行提前或延後返回是可以被允許的
但還是超過了機關容許搭乘高鐵的日期範圍
先不談會不會被查到
純粹想討論的是這樣的情形合於法規嗎? 或者會有違規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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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9-12-20T06:40
at 2019-12-20T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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