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月中出車禍下顎骨折、牙齒斷裂,當時住院至3月初,單位人事主任幫我請事病
假至3/31,我因此把事病假用完休到3/31,3/30回診時醫生開醫生證明說宜休養3至6個月
,想請問大家如果醫生證明有寫這麼長的休養時間,實際上大家真的會休那麼久嗎?
因為我覺得目前體力可以應付工作,加上也怕假請太久影響日後在機關的風評與升遷
,因此4/2回來上班,目前只有10月以前需2周請半天假回診一次以及需喝流質食物,
其他生活上沒太大影響。
還是其實真的請這樣長的時間也不會對日後有任何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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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至3/31,我因此把事病假用完休到3/31,3/30回診時醫生開醫生證明說宜休養3至6個月
,想請問大家如果醫生證明有寫這麼長的休養時間,實際上大家真的會休那麼久嗎?
因為我覺得目前體力可以應付工作,加上也怕假請太久影響日後在機關的風評與升遷
,因此4/2回來上班,目前只有10月以前需2周請半天假回診一次以及需喝流質食物,
其他生活上沒太大影響。
還是其實真的請這樣長的時間也不會對日後有任何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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