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稱呼!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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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ffyehh》之銘言:
: 作者: jeffyehh (問世間情為何物?) 看板: Lawyer
: 標題: [問題] 大律師稱呼!
: 時間: Sun Dec 8 00:27:46 2013
: 請問檢察官、書記官、法警,會當庭稱呼某律師,為某大律師嗎?
: 為何會有這樣的稱呼?
: 讓大律師打的官司是否勝訴率高呢?
: 誠心的發問。
英國傳統的律師制度分為兩類:

1.Barrister (訟務律師/出庭律師): 可代表當事人出庭

2.Solicitor (事務律師/初級律師): 僅能向客戶提供法律意見,不能代表出庭。



香港沿用英美法系,將律師也按此二類分,Barrister又稱為大律師(俗稱大狀),

Solicitor即稱律師,以資區別。



相關詳細資訊可參考維基百科條目:

(1) 律師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E%8B%E5%B8%AB

(2) 大律師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5%BE%8B%E5%B8%AB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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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13-12-17
長知識推~
Jack avatarJack2013-12-17
XD!
Olivia avatarOlivia2013-12-17
讚 XDDDD
Cara avatarCara2013-12-18
在台灣沒有大律師的法定用語,這只是法庭上對律師俗稱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12-18
我猜是因為要稱X律師可能常搞錯,就乾脆全部都叫大律師
Poppy avatarPoppy2013-12-18
請參考維基百科條目-大律師-內文最後一句話關於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