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各位大家好
第一次做大陸買單
因大陸供應商無出口牌,因此貨代安排向大陸A公司買單,但因大陸外匯收款問題由香港B
公司當提單SHPR及收款。
現在大陸貨代要求我司自行製作香港B公司抬頭的商業發票與裝箱單,並自行複製B公司的
公司小章到文件上。
想請問板上這樣是業內的慣用作法嗎?還是有衍生的法律問題要注意?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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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做大陸買單
因大陸供應商無出口牌,因此貨代安排向大陸A公司買單,但因大陸外匯收款問題由香港B
公司當提單SHPR及收款。
現在大陸貨代要求我司自行製作香港B公司抬頭的商業發票與裝箱單,並自行複製B公司的
公司小章到文件上。
想請問板上這樣是業內的慣用作法嗎?還是有衍生的法律問題要注意?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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