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前輩
小弟準備今年與蘇州女友結婚 第7.8站 申請團聚入台簽證與家庭訪談
小弟本人一定要在台灣嗎?透過親屬代辦是否可行?
: : 第7站:戶籍所在地移民署
: : 辦理事項:申請面談與大陸對象入台簽證
: : 準備資料:申請書 / 戶籍謄本 / 海基會驗證結婚公證書 / 個人信用證明 / 資產證明 /
: : 工作在職證明 / 台胞證 / 兩人多張生活照貼在A4紙 / 對象身分証
: : 產生資料:預約外事警察(專勤隊)面談與家庭面談
: : 注意事項:要說明常駐在大陸因此可免去個人面談
: : 申請書當場填寫 / 資產證明可有可無但最好有 / 工作證明最好有女方 證
: : 明雙方都在同一公司很有利 / 簽證等待時間為14天以內
: : 第8站:家庭面談
: : 辦理事項:面談雙方結婚關係是否屬實 / 勘查個人環境
: : 準備資料:申請書 / 戶籍謄本 / 海基會驗證結婚公證書 / 個人信用證明 / 資產證明 /
: : 工作在職證明 / 兩人多張生活照貼在A4紙 / 對象身分証
: : 產生資料:大陸對象入台簽證
在團聚簽海關面談,女友到台灣,辦理配偶入台登記結婚後。
我們想直接飛到國外旅遊 -> 回台灣 ->再回大陸
我的部分沒有問題,大陸配偶可以這樣執行嗎?
就爬文的理解,國外返台是再申請ㄧ次團聚簽證即可?
還是這部分不能經過台灣,國外旅遊 > 香港(or第三地轉機) > 回大陸。
還請各位前輩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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