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裡面在價金給付方式 通常有三個可以勾
我們單位裡面勾的都是 部份依契約價金 部份依實做實算
可是問題是 契約裡面根本沒很明確寫出 哪部份是總價 哪部份是實做實算
以前我承辦的案子都一樣 只要可以量的 例如幾個門 地板做了幾平方公尺
我就是依實做實算 以前的廠商也都沒意見
無奈現在有個廠商 堅持就是依契約價金 所以他少做的 一樣要照契約金額給他
我自己是認為這樣比較不合理 當然這是我站在我的角度來看這件事
不知道版上先進有人有遇過類似問題的嗎
如果有 又是怎麼處理
謝謝不吝給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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