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勞保局做了13年勞工 考上正職公務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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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li (霹靂朝靈闕)》之銘言:
: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公務人員任用關係與勞動契約法律關係的形成原因不同,當事人
: 間權利、義務的形成自由也截然不同,有關勞務給付、保險、退休及撫卹等條件與適
: 用法律亦有別,確實無法類推適用。

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大概是:

(專挑不一樣的講) 退撫不一樣, 勞公保不一樣, 權力義務不一樣(其實只差
勞動節一天放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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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高行政法院講的那些都是末節(退休大概是20~30年後的事),
所以這個 case 如果要去釋憲, 專講一樣的(有別於最高行政法院為了判你輸
故意講不一樣的)

一樣的: a.每天在做行政處分(比如說認定當事人的加保資格),
b.勞保局內部的人事管理規則(差勤)幾乎也是一樣的
c.其他: 其實休假年資106年以前可以, 後來被修掉
,... 這個跟人民權利有關的, 可以用行政規則片面修掉嗎?
不無疑議

不知道有沒有機會說服大法官?

ps: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有一句話還蠻有利的,... "不宜"類推
,...但沒說不能類推,.... 只是她覺得你的原因不妥

那就找一個能讓大法官覺得妥適的原因吧

ps: 這個如果告贏, 茲事體大, 很多都要重新審定,... 比如說代理老師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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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onnor avatarConnor2021-07-22
應該很難吧? 那代理教師跟正式教師在做的工作幾乎一樣啊...
Hazel avatarHazel2021-07-24
當轉公務員後,就等於宣告必須捨棄勞工身分福利
Linda avatarLinda2021-07-27
實務訓一下子公保一下子團保兩年後又恢復公保都混得過去了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1-07-31
那邏輯上,既然一樣,或可以類推,那就不能阻止小公公保
轉勞保,大法官可要好好揣摩聖意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1-07-31
你想的是單向要渡河去,但對面更多人要跑過來XD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1-08-04
為什麼當兵可以?
Lauren avatarLauren2021-08-05
當兵是義務吧!而且要買年資,但現在會買的不多
Agatha avatarAgatha2021-08-06
這個案例爭點是休假日數
Linda avatarLinda2021-08-10
當兵可以,釋字455號
Dora avatarDora2021-08-13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訴字第 683 號判決
高行政法院 110 年上字第 373 號裁定 剛查到的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1-08-18
休假日數?搖頭,從公務員特別權力關係的釋憲歷程,錢是
大法官認為最好解決的,也是突破口,言盡於此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1-08-23
當兵當然可以,大法官也要當兵!就像年改關於教授的就會
違憲XD
Robert avatarRobert2021-08-28
不行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1-08-31
S大精闢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1-09-01
找2個律師都告不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