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與工作內容符合公益性質? - 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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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樓上某篇志工招募文被板主修改

□ (與公益性質無關 請自D) <Aves>

但是我看了一下內文
該單位提供誤餐費與交通費
工作內容則是文書作業
(擺明就是要找工讀生啦)

但是後來想一想
該單位為政府機關
(請詳該篇的聯絡人電子信箱)
根據志願服務法的第四條第二款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凡主管相關社會服務、教育、輔導、文化、科學、體育、
消防救難、交通安全、環境保護、衛生保健、合作發展、經濟、研究、
志工人力之開發、聯合活動之發展以及志願服務之提昇等公眾利益工作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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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不能端看工作單位與工作內容來界定公益性質
如果單位是符合志願服務法的機關
機關當然能合法的運用志工

如果不是符合自願服務法所敘述的機關或是團體
那時候再來看工作內容是否符合公益性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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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10-09-11
機關對 不見得內容就符合 所以還是可能只是濫用 加上省錢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0-09-13
請問它是符合"提昇等公眾利益工作之機關"這一項嗎?
Hazel avatarHazel2010-09-14
請翻一下服務計畫的pdf檔,我想應該能讓你的問題獲得解答
Regina avatarRegina2010-09-18
選擇少,收費貴跟主動服務有甚麼關係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09-19
它是由志工服務隊所發出的招募文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09-23
既然符合志願服務法的精神,為什麼不能上來發招募文??
Zanna avatarZanna2010-09-27
如果不符合期待,有問題的是服務法吧??
Tom avatarTom2010-09-27
政府經費與人力之不足,為什麼不是想辦法解決問題的根本
Regina avatarRegina2010-09-28
你說的政府經費與人力不足跟人家來PO招募文沒關係吧??
Joseph avatarJoseph2010-10-01
你說的問題可是中央級的,可能要麻煩你去寫部長信箱喔
Kyle avatarKyle2010-10-03
計畫目的,第四行:受限於政府經費與人力之不足
Joe avatarJoe2010-10-04
我想要幫他們澄清的已經說明完畢,請你找一下他們不符合志
願服務法的地方並且寫信到部長信箱
Una avatarUna2010-10-05
我有回文了,機場文書處理那篇符合工讀生之判定
Mason avatarMason2010-10-08
但若招募上述的"機場天使隊"服務旅客,則不符合工讀生標準
所以還是要看服務內容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0-10-08
OK,請板主試圖把回文的部分想辦法擠到板規之中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10-11
以當作日後板友調查運用單位與服務內容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