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請承辦人做出決定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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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raqua (在空中游泳,在水裡飛)》之銘言:
: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  
: 左列土地不得為私有
: 八、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 土地法施行法第5條  
: 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謂一定限度,由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地政機關
: 會同水利主管機關劃定之。

上面只有 1-4款, 7-8 款可以說非縣府權責.

: 目前案件由縣府認定,某塊地是否為土地法14條1項8款之"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 土地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地方為縣市政府

土地法"哪一條"有寫呢?? ^_^

: 又依土地法施行法第5條反面推論,可知土地法14條1項8款應由縣府自行認定
: (我之前問過內政部,他也說是由縣府認定)

他當然推給縣政府呀....不過縣政府可以把這一條推給水利署或水資局

請注意到 "水源地" 三個字,這就涉及到水權的部份,

水權狀記得是由水資源局發給的..

: 請問有無前輩知道,如何讓公家機關做出認定,某地是否為"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 謝謝
: ----------------------------------------------------------------------
: 小弟我向縣府申請一個案子 (與土地有關,由地政承辦)
: 承辦人認為權責不在地政,所以他無法作出准駁
: 承辦人曾函詢縣府其他科室及縣府外的其他單位,請他們表示意見並做出准駁
: 但其他單位都回覆說權責在縣府,請縣府自行認定
: 不過承辦人還是說權責不在他 orz
: 承辦人也誠實說,縣府沒人辦過這種案子,所以他不知該如何作出准駁?
: 已經過了好幾個月 QQ
: 我想過幾種方法:
: 1.直接去找承辦人及他的主管,當面詢問該怎麼辦 (電話問不出來,當面問有用嗎?) 
: 2.請關係比較好的代書或民代去問,或許承辦人會願意說該怎麼辦 (怕被認為是關說)
: 3.向政風室陳情,過了好幾個月還沒有作出准駁 (我不希望害到承辦人)
: 4.直接向上級機關(內政部地政司)陳情 (我不希望害到承辦人)
: 5.其他???
: 請問各位板友
: 哪種方式比較有效,能讓承辦人盡快做出准、駁呢?
: 謝謝

坦白講啦,雖然說台端在文內"稍微"隱瞞了台端所打算的意圖,不過個人大概
做不負責任的猜測,應該是....

==============================(/猜對不負責任)

山上有塊地,地上有湧泉,湧泉天天冒,山下住民天天喝免錢,but地主不在意
某天的某天,有財團看上這好山好水,想買下這塊地,投資開工廠來賣礦泉水.

於是乎,山下喝免錢喝很久的居民開始抖起來,因為一但水權被登記,以後
就沒有免費的水可以喝到爽.

於是乎山下居民就想動腦筋,讓這塊地不能被買走,於是乎可能就找上了代書

代書既然收了錢,就要"辦素",不然就愧對死小孩,翻翻翻就翻到了土地法有
這一條,"於素"打算用這一條申請,讓縣府來認定這塊地是"公共需用的水源地"

一但被認定這塊地是這條的定義範圍,居民就可以要求縣政府介入,
並且徵收走這塊地,然後徵收了又得免費幫你們做簡易自來水設施,讓你們繼續
喝免錢的水喝到爽

=============================(/猜對不負責任)

別亂了啦,這條會過才有鬼.....縣政府又不是笨蛋,

行政程序法隨便拿一條拿來用就夠駁回你們的如意算盤,

要用水?? 叫那些居民知道什麼叫做"使用者付費",ok ??

台灣有家國營機構叫做自來水公司,居家要用水,請洽該公司買..

至於種田的要用水,請找農田水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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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10-07-24
謝謝
Linda avatarLinda2010-07-28
謝謝原PO的回復,不過您的回答無法解決問,
還請知道的前輩不吝賜教,謝謝
Ivy avatarIvy2010-08-01
早就答了,明講就是已經駁了。
Eden avatarEden2010-08-03
別人的最好能利用公權力來佔便宜,自己的?像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0-08-05
割肉一樣吧,怎麼可能,人的自私可見一般
Hazel avatarHazel2010-08-08
"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應由縣政府來主動認定
Quanna avatarQuanna2010-08-11
現政府視需求主動認定 而非被動由民眾申請
Faithe avatarFaithe2010-08-14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8-14
maniaque猜的不對,簡單講,財團有錢有勢
Hedwig avatarHedwig2010-08-19
還需要上PTT問嗎? 再者,如果像maniaque說
Belly avatarBelly2010-08-23
的不會有明確准駁,這算什麼?不敢擔責任?
Linda avatarLinda2010-08-25
如果真的不符規定,那依法駁啊,拖了幾個
月,是什麼意思? 我沒要找人背書,只希望
Yedda avatarYedda2010-08-30
准或不准給個答案。
Thomas avatarThomas2010-09-03
wands大,照您來說,如果縣政府沒主動認定
那要該如何呢?民眾為了確保自己的權益,想
要了解某塊地是否為"不得私有之土地",避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09-08
免買了之後,卻遭政府限制使用或徵收。
Elma avatarElma2010-09-11
想買一塊靠近水邊的地,但代書說北部有些
Una avatarUna2010-09-14
地都被徵收(水源地?),想事先預防,所以
才請縣政府作認定,謝謝。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9-17
近來實務上應未見有人因取得"公共需用水源地"
Annie avatarAnnie2010-09-17
而被徵收的吧?一方面是縣府沒錢,另一方面是
Ina avatarIna2010-09-20
在認定上確實有困難,而你真正關心的應該是取
Daniel avatarDaniel2010-09-23
得後能否建築開發的問題吧?不妨問了解一下該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09-24
土地的分區或用地規定,並向縣府的建管單位詢
Olivia avatarOlivia2010-09-26
或工務單位詢問該地的建築或開發限制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09-30
謝謝原PO回復,不過你一直說誰敢准駁?我不
懂,難道公務員(針對我的個案)都不用做事
Linda avatarLinda2010-10-01
,就放著(我的情形是放了數月,都沒回),
Irma avatarIrma2010-10-02
如果有回"現無相關之規劃",我也能接受,
畢竟環境時空會改變,現在沒規劃,不代表
以後不能規劃,例如現在水源充沛,沒人需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10-03
要小湖的水,說不定以後缺水,池塘都變公
Ula avatarUla2010-10-07
共用水了,我倒不覺得這有恆久性質,大浦
Adele avatarAdele2010-10-12
"農地"不是也變更用地了嗎?最後,我不認為
Oscar avatarOscar2010-10-12
到政豐、內政部就是"鬧",承辦人不"回復"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10-15
,民眾就只能一直等? 以上恕我不能完全接
Steve avatarSteve2010-10-20
受原PO的看法,但我很謝謝原PO,我會和承
Oscar avatarOscar2010-10-22
辦人問問,是否能回復"現無規劃"結案,畢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0-10-23
我覺得原PO的這個建議很好,不曉得為何承
Rachel avatarRachel2010-10-24
辦人,不乾脆就這樣回,希望可以不用"鬧"
David avatarDavid2010-10-28
就有結果,准、駁、無規劃都OK,就怕回"非
Emma avatarEmma2010-11-01
本府權責"、或故意避而不答
Kumar avatarKumar2010-11-03
感謝原PO賜教,我會再和承辦人溝通看看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11-06
公務員不會只有你一件事 故不用做事?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11-10
這等麻煩事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11-15
不知道原po有沒有翻過土地徵收條例,目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11-17
前徵收應該都是依土徵第3條規定的情形
來發動,沒聽過依土地法第14條不得私有
的情形來發動徵收的,所以我的想法是:
不管本案土地是否為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都是有可能會被徵收的。
任何私有土地都是有可能會被徵收的。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0-11-18
所以您一直請求縣府承辦人員幫您認定是
否為水源地,並不能預防本案土地不被徵
收喔~~另外如果我是承辦人,我會覺得當
事人應該不能接受"無規劃"這個回答,那
不如不要回答,免得回了當事人又來質問
說這是什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