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raqua (在空中游泳,在水裡飛)》之銘言:
: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
: 左列土地不得為私有
: 八、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 土地法施行法第5條
: 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謂一定限度,由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地政機關
: 會同水利主管機關劃定之。
上面只有 1-4款, 7-8 款可以說非縣府權責.
: 目前案件由縣府認定,某塊地是否為土地法14條1項8款之"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 土地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地方為縣市政府
土地法"哪一條"有寫呢?? ^_^
: 又依土地法施行法第5條反面推論,可知土地法14條1項8款應由縣府自行認定
: (我之前問過內政部,他也說是由縣府認定)
他當然推給縣政府呀....不過縣政府可以把這一條推給水利署或水資局
請注意到 "水源地" 三個字,這就涉及到水權的部份,
水權狀記得是由水資源局發給的..
: 請問有無前輩知道,如何讓公家機關做出認定,某地是否為"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 謝謝
: ----------------------------------------------------------------------
: 小弟我向縣府申請一個案子 (與土地有關,由地政承辦)
: 承辦人認為權責不在地政,所以他無法作出准駁
: 承辦人曾函詢縣府其他科室及縣府外的其他單位,請他們表示意見並做出准駁
: 但其他單位都回覆說權責在縣府,請縣府自行認定
: 不過承辦人還是說權責不在他 orz
: 承辦人也誠實說,縣府沒人辦過這種案子,所以他不知該如何作出准駁?
: 已經過了好幾個月 QQ
: 我想過幾種方法:
: 1.直接去找承辦人及他的主管,當面詢問該怎麼辦 (電話問不出來,當面問有用嗎?)
: 2.請關係比較好的代書或民代去問,或許承辦人會願意說該怎麼辦 (怕被認為是關說)
: 3.向政風室陳情,過了好幾個月還沒有作出准駁 (我不希望害到承辦人)
: 4.直接向上級機關(內政部地政司)陳情 (我不希望害到承辦人)
: 5.其他???
: 請問各位板友
: 哪種方式比較有效,能讓承辦人盡快做出准、駁呢?
: 謝謝
坦白講啦,雖然說台端在文內"稍微"隱瞞了台端所打算的意圖,不過個人大概
做不負責任的猜測,應該是....
==============================(/猜對不負責任)
山上有塊地,地上有湧泉,湧泉天天冒,山下住民天天喝免錢,but地主不在意
某天的某天,有財團看上這好山好水,想買下這塊地,投資開工廠來賣礦泉水.
於是乎,山下喝免錢喝很久的居民開始抖起來,因為一但水權被登記,以後
就沒有免費的水可以喝到爽.
於是乎山下居民就想動腦筋,讓這塊地不能被買走,於是乎可能就找上了代書
代書既然收了錢,就要"辦素",不然就愧對死小孩,翻翻翻就翻到了土地法有
這一條,"於素"打算用這一條申請,讓縣府來認定這塊地是"公共需用的水源地"
一但被認定這塊地是這條的定義範圍,居民就可以要求縣政府介入,
並且徵收走這塊地,然後徵收了又得免費幫你們做簡易自來水設施,讓你們繼續
喝免錢的水喝到爽
=============================(/猜對不負責任)
別亂了啦,這條會過才有鬼.....縣政府又不是笨蛋,
行政程序法隨便拿一條拿來用就夠駁回你們的如意算盤,
要用水?? 叫那些居民知道什麼叫做"使用者付費",ok ??
台灣有家國營機構叫做自來水公司,居家要用水,請洽該公司買..
至於種田的要用水,請找農田水利會
--
: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
: 左列土地不得為私有
: 八、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 土地法施行法第5條
: 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謂一定限度,由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地政機關
: 會同水利主管機關劃定之。
上面只有 1-4款, 7-8 款可以說非縣府權責.
: 目前案件由縣府認定,某塊地是否為土地法14條1項8款之"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 土地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地方為縣市政府
土地法"哪一條"有寫呢?? ^_^
: 又依土地法施行法第5條反面推論,可知土地法14條1項8款應由縣府自行認定
: (我之前問過內政部,他也說是由縣府認定)
他當然推給縣政府呀....不過縣政府可以把這一條推給水利署或水資局
請注意到 "水源地" 三個字,這就涉及到水權的部份,
水權狀記得是由水資源局發給的..
: 請問有無前輩知道,如何讓公家機關做出認定,某地是否為"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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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我向縣府申請一個案子 (與土地有關,由地政承辦)
: 承辦人認為權責不在地政,所以他無法作出准駁
: 承辦人曾函詢縣府其他科室及縣府外的其他單位,請他們表示意見並做出准駁
: 但其他單位都回覆說權責在縣府,請縣府自行認定
: 不過承辦人還是說權責不在他 orz
: 承辦人也誠實說,縣府沒人辦過這種案子,所以他不知該如何作出准駁?
: 已經過了好幾個月 QQ
: 我想過幾種方法:
: 1.直接去找承辦人及他的主管,當面詢問該怎麼辦 (電話問不出來,當面問有用嗎?)
: 2.請關係比較好的代書或民代去問,或許承辦人會願意說該怎麼辦 (怕被認為是關說)
: 3.向政風室陳情,過了好幾個月還沒有作出准駁 (我不希望害到承辦人)
: 4.直接向上級機關(內政部地政司)陳情 (我不希望害到承辦人)
: 5.其他???
: 請問各位板友
: 哪種方式比較有效,能讓承辦人盡快做出准、駁呢?
: 謝謝
坦白講啦,雖然說台端在文內"稍微"隱瞞了台端所打算的意圖,不過個人大概
做不負責任的猜測,應該是....
==============================(/猜對不負責任)
山上有塊地,地上有湧泉,湧泉天天冒,山下住民天天喝免錢,but地主不在意
某天的某天,有財團看上這好山好水,想買下這塊地,投資開工廠來賣礦泉水.
於是乎,山下喝免錢喝很久的居民開始抖起來,因為一但水權被登記,以後
就沒有免費的水可以喝到爽.
於是乎山下居民就想動腦筋,讓這塊地不能被買走,於是乎可能就找上了代書
代書既然收了錢,就要"辦素",不然就愧對死小孩,翻翻翻就翻到了土地法有
這一條,"於素"打算用這一條申請,讓縣府來認定這塊地是"公共需用的水源地"
一但被認定這塊地是這條的定義範圍,居民就可以要求縣政府介入,
並且徵收走這塊地,然後徵收了又得免費幫你們做簡易自來水設施,讓你們繼續
喝免錢的水喝到爽
=============================(/猜對不負責任)
別亂了啦,這條會過才有鬼.....縣政府又不是笨蛋,
行政程序法隨便拿一條拿來用就夠駁回你們的如意算盤,
要用水?? 叫那些居民知道什麼叫做"使用者付費",ok ??
台灣有家國營機構叫做自來水公司,居家要用水,請洽該公司買..
至於種田的要用水,請找農田水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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