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接手北美區的客戶,
發現他的合約已經很舊了,
且裡面內容也相當不合理,
已經打電話/MAIL/約客人到廣交會 試著要談簽訂新合約一事
但客人一概來個相應不理
(公司有法律顧問部門可協助合約內容)
我想問的是該如何請客人共同談新約
-->重要客人,不能丟了, 但上面也一直有壓力要弄掉這個不平等條約,...
請問各位前輩有何指教?
--
發現他的合約已經很舊了,
且裡面內容也相當不合理,
已經打電話/MAIL/約客人到廣交會 試著要談簽訂新合約一事
但客人一概來個相應不理
(公司有法律顧問部門可協助合約內容)
我想問的是該如何請客人共同談新約
-->重要客人,不能丟了, 但上面也一直有壓力要弄掉這個不平等條約,...
請問各位前輩有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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