妃律師的倫理問題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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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偶然看到科南
雖然應該只是節目效果
但還是覺得怪怪的
想請教大家的意見

妃律師傳了一個不必要的證人毛利小五郎作證
然後爆了(這在我國也常見 ^^)
法院也要妃律師再確認是否要繼續作證
然而妃律師還是希望毛利小五郎作證
所以妃律師應該是有意甚至是故意要發覺「真相」
這個發掘真相的行為有無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

小弟翻了一下法條
發現律師法28:
律師對於委託人、法院、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不得有矇蔽或欺誘之行為。
發掘真相好像符合規定本旨

律師倫理30-1:
律師因受任事件而取得有關委任人之事證或資訊,非經委任人之書面同意,不得為不利
於委任人之使用。但依法律或本規範之使用,或該事證、資訊已公開者,不在此限。
妃律師只要主張:證人自己爆了,與我無關。
看起來似乎可以沒事
可是對照當事人說過:妃律師收取高額律師費用
感覺好像怪怪的

所以向大家請益
謝謝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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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11-11-15
這個命題是法理的一大爭議 律師為了真相而辯 還是他的客戶?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1-11-18
律師是為了客戶而辯論,真相不關律師的事。
Connor avatarConnor2011-11-21
樓上+1
Ursula avatarUrsula2011-11-23
不要想太多,想越多反而綁手綁腳。
Ingrid avatarIngrid2011-11-26
應該說律師要的是對客戶有利的真相
Hazel avatarHazel2011-11-28
真相不關律師的事,因為辯護人只是代言人,不是警察。
Emily avatarEmily2011-12-01
如果律師隨便唬弄就可以蒙蔽事實,那問題在檢察官!
構造上本來就是兩方對抗制度。
Kumar avatarKumar2011-12-03
律師是代表被告,不是代表證人。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1-12-06
個人看法啦,不見得正確就是了。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12-08
以為社會科學有正確答案才是不正確的吧....